:::

文章列表

林宜蓉 - 活動與競賽訊息 | 2016-04-22 | 點閱數: 371
誠品文化藝術基金會於 99 年成立,以推廣閱讀為核心使命。但截至 2016 年 3 月底,偏鄉及其他單位的申請尚有將近 3 萬冊的書籍需求,其中童書需求更是大宗,期待同齡的孩子加入分享的行列。
林宜蓉 - 活動與競賽訊息 | 2016-04-22 | 點閱數: 366
說明: 一、活動時間: 105 年 7 月 5 日(星期二) 8 : 30 至 7 月 7 日(星 期四) 17 : 00 (不過夜)。 二、招收對象:台南市各國小四到六年級學生,共招收 100 名學 童(以 105 新學年度計算)。 三、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5/5/23(五)止。 四、報名方式:本次活動報名方式一律採用線上報名。線上報名 表連結: https://ckylie0119.typeform.com/to/P4BOgY 。 五、活動地點、費用等相關訊息請參考夏令營活動文宣,文宣資 料公佈於本校英語學系網站,請逕行下載,網址: http://www.english.nutn.edu.tw/
余美慧 - 善糖榮譽榜 | 2016-04-21 | 點閱數: 660
年 班 座號 姓名 優 良 事 蹟 一 甲 4 郭沛霆 努力勤奮、在家養病期間仍自學,精神可嘉。 獨立樂觀、遇到困境仍微笑以對。 二 甲 7 郭軒任 學習認真盡職...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莊坤穎 - 教導處公告 | 2016-04-20 | 點閱數: 449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4 月 19 日臺教學(二)字第 1050052985A 號書函辦理。 二、活動訊息摘述如下: (一)徵稿對象: 1、品德教育教學活動設計類:教育人員及社會人士。 2、品德教育故事類(甲組):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上學生、教育人員及社會人士。 3、品德教育故事類(乙組):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 4、品德教育漫畫類(甲組):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上學生。 5、品德教育漫畫類(乙組):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 (二)徵稿主題:公平正義、誠實信用、愛護環境、分享利他、尊重生命、孝親尊長、負責盡責、團隊合作、自主自律、主動積極、謙虛有禮、關懷行善、賞識感恩...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莊坤穎 - 教導處公告 | 2016-04-19 | 點閱數: 303
兒童需要在愛與了解的環境下成長,不應該受到大人的忽視。                                    ~臺南市政府關心您~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6-04-14 | 點閱數: 410
一、依據 105 年 4 月 11 日屏東縣政府屏府教學字第 10511032800 號函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4 月 13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50380555 號函辦理。 二、原 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六點第二款「年資積分」第一目「在本縣(市)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連續服務,每滿ㄧ年給二分」審查參考原則漏列「育嬰留職停薪年資得以採計」ㄧ項,惠請協助將修正後「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6-04-14 | 點閱數: 449
一、依據銓敘部 105 年 4 月 8 日部法一字第 10540842482 號函暨臺南市政府 105 年 4 月 12 日府人考字第 1050373665 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公務員仍有因不諳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而經營商業或投資違反適法要件致遭懲戒處分之情事發生,銓敘部彙整中央相關主管機關歷次針對服務法第 13 條規定所為之相關解釋如附件,請同仁參閱。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6-04-14 | 點閱數: 649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4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76732 號函暨臺南市政府 105 年 4 月 11 日府人考字第 1050270663 號書函辦理。 二、查本府前以 102 年 6 月 25 日府人考字第 1020528080 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20038648 號函以,請各機關於內部公開集會、新進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場合廣為宣導「酒後不開車」,並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嗣本府以 102 年 7 月 23 日府人考字第 1020651966 號函轉行政院 102 年 7 月 1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20041705 號函訂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以下簡稱酒駕處理原...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楊超雲 - 人事室公告 | 2016-04-14 | 點閱數: 497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4 月 7 日部法三字第 1054086810 號函暨臺南市政府 105 年 4 月 11 日府人力字第 1050307913 號書函辦理。 二、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 5 條第 3 款及第 6 條第 4 款有關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業增訂須最近 10 年所修習學分始得採計之規定,該學分採計年限事項,自 106 年 2 月 1 日施行;於同年 1 月 31 日前以學分認定職系專長並據以調任者,其所修習學分之採計則不受上開 10 年之年限限制。又依調任辦法第 10 條規定,自本年 3 月 30 日起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備註欄規定調任及依該辦法認定職系專長取得現任職務之職系專長人員,於任該職組職系職務滿 1 年後,始得再調任視為同一職組之其...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訪客 - 總務處公告 | 2016-04-14 | 點閱數: 416
公告:105 年 4 月行政會議紀錄
:::

↓ 本頁 QR Code ↓

請掃此 QR Code 可連至此頁面
:::

請選擇使用語言